嘉兴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wps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市建设法治中国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1.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改革后,调整成立了“嘉兴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二是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强化考评督查。制定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印发《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2022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各处室、各单位法治建设实施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
2.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等,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党委会专题学习、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专家辅导讲座和局长例会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着力提升单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印发《嘉兴市财政局2022年学法计划》,汇编综合类、财政类和其他类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版,组织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确保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做好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本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新进在编工作人员和原地税转岗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换证工作。加强执法证管理,按要求组织做好财政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对执法证分别按实际情况进行续期、注销、变更等处理。
4.不断强化部门法治机构依法履职能力。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法治内设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合法性审查作用;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对《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我局每季编制一期《嘉兴市财政局学法手册》,内网设“每月案例”“新法解读”专栏,宣传法治,提升财政干部学法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机关内办事流程。进一步梳理财政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并通过嘉兴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在线服务平台公布,线上可办率、“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不断提升嘉兴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在线服务平台的使用率,同时,通过自建系统导入的方式提升办件量。
2.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一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开展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推进执法系统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掌上执法账号开通率、激活率确保10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平台应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占比达到20%,信用规则应用率100%,以上均达标。根据省厅部署,在“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新认领财政事项4项。根据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要求,划转财政处罚事项60项至综合执法局。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制定的过程中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内容,对竞争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制度文件。
4.保障财政稳健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城市品质提升、环境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债务管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化解市级隐性债务。深化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体系,加快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集聚、引导、撬动作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政府管理法治化
1.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嘉兴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嘉财法〔2019〕146号)经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制定且按规定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我局规范性文件至今未有因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有权机关书面指出的情况。
2.合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处(局)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政策解读、备案说明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后报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印发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并及时在嘉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2年12月12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经核查,我局无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4.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紧扣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干部“学习二十大精神 财政法治建设有我”的主题,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办一事,献一策”活动。在政策研究上有深度,在改革推进中有力度,在制度保障上有尺度,通过法治调研、青年理论宣讲团、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等形式,以法治“三度”聚力财政中心任务。
四、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升政府重大决策水平
1.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质量。严格按照《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及《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六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配套制度规范决策,明确了重大决策范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2.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加大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拓展到驻点服务,以定期在我局现场办公的方式直接服务于我局的具体法律事务。
3.规范管理行政机关合同。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法〔2013〕560号)加强对我局行政合同的管理。坚持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以我局名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事先都经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和归档管理。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嘉财法〔2022〕510号)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必须经由法制审核,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4台执法记录仪,年度所有行政执法均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以拍照、录像、录音等相应方式的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程痕迹化管理、可追溯。
3.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2022年度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件和行政诉讼案件1件。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案卷评查。根据市司法局和省厅的要求,2022年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局开展对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和集中评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年初印发了《嘉兴市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合法性、规范化。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了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信息。一是将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政策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公开。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对象等,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公开财政行政事务。对财政部门职责、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等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三是依照《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对市级预算、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和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进行公开。四是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行公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2022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65件、办结率100%,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9件,全部作出投诉处理、处罚决定。一是依法依规推进信访件处理。信访件处理落实业务处室参与、办公室领导把关、法规处会签审核、局领导审定签发流程,确保各环节处理审核严谨、责任落实有效。二是科学有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将邮寄来件及时导入系统,确保所有信访件按期受理、按期办结。三是稳妥应对疑难信访问题。对部分复杂、重大信访事项推行律师参与机制;对采监领域等高频投诉领域信件、重复信访件等较难处理的问题,召集业务处室、法规处等处室集体讨论,进一步提升对信访案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