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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3号)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16:40  |  点击数:

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3

投诉人:嘉兴市嘉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嘉兴市经开区长水街道玉泉路950号

被投诉人: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嘉兴市大华城市花园C9幢办公楼301室  

相关当事人: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东方花园52、53号C区222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塘汇街道2023年“四位一体”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J-2022-213(1))中标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30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2年1230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314日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塘汇街道办事处分别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袁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202317向本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被投诉人于202311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塘汇街道2023年“四位一体”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J-2022-213(1))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咏袁公司202311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回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1月6日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嘉财采监协20231号),2023112日收到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协助认定的复函》。本机关于2023111日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发出《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协助调查函》(嘉财采监协20232号),2023118日收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回函》,根据《回函》本机关于2023119日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分别发出《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2023年1月6日至2023118日协助认定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咏袁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二)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因此,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少于100人。“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而公开信息可得,咏袁环境的从业人数远超100人,因此根本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根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信息,咏袁环境中标并正在实施的项目有多个:

1.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区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千-JXQQGK(2021)第84号,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规定的从业人数不少于296人。

2.2022年荷花村(原荷花村、南肖村)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202207005-1)中标价为1871526.98元。

3.乐清市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招标编号:CG202206A01)中标价:15608130.00元。项目要求,车辆驾驶员和负责人不少于25人。2022年7月5日中标,合同期为12个月。

4.高照街道2022年道路保洁品质提升项目(招标编号:千秋-JXQQJC(2022)第17号),中标价722000.00元。要求投入65岁以下保洁员不少于5人。

5.龙港市2021年度城西城南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2021089),中标价35212942.96元。项目规定的从业人数不少于642人。

以上信息均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明显不符合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同时,咏袁环境的公司网站也显示,其现有职工3000余人。   

(三)法律依据: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取消咏袁公司小微企业优惠待遇,并对报价文件重新评审。   

二、被投诉人辩称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咏袁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1.塘汇街道2023“四位一体”保洁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200.234315万元,资产总额为4867.007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咏袁公司给予投标报价扣除20%参与评审。20221227日收到质疑人关于塘汇街道2023“四位一体”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XSJ-2022-213(1))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咏袁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我方于20221227日对该质疑函进行了答复。

三、采购人答复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咏袁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无权要求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咏袁公司提供了其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公司咏袁公司

(一)经回复人申请,由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中小企业证明》确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统计大中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回复人属于“小型企业”。

(二)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名下官方网站“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s://xwqy.gsxt.gov.cn),经官方认证,回复人收录于全国小微企业名录。

(三)经查询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回复人确属于全国小微企业名录。

(四)回复人系小型微利企业,即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五)经浙江省财政厅主管下的“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官方认证,回复人企业规模属于小型企业。

、经调查查明

  (一)塘汇街道2023年“四位一体”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J-2022-21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1800万元,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塘汇街道办事处委托,于2022年12月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2月26日10:00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进行评标。截止投标时间,嘉兴东联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嘉环清洁有限公司、嘉兴市嘉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企业均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最终得分89.76分(报价为16240233.70元,评审价:12992186.96元,排序为第一名,嘉兴市嘉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得分88.83分,排序为第名,评标委员会推荐咏袁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1227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2022年12月27日,投诉人就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咏袁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被投诉人于12月27日对质疑函答复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权去调查声明函真实性,因此质疑不成立。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之前附表序号21“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和《第四章评标办法》之评标内容及标准的价格分部分“扶持政策说明:根据(浙财采监财库(2022)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四)咏袁公司在投标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涉及投诉事项的声明内容如下:塘汇街道2023“四位一体”保洁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 4200.234315万元,资产总额为 4867.007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五)评审小组根据咏袁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报价16240233.70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12992186.96元参与评审。

(六)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1出具的《关于协助认定的复函称:根据吴江区统计局最新规定,其无法提供数据来源,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故我局无法作出对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的认定。

(七)咏袁公司提供的由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属于小型企业。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月13出具的《回函》称:接到贵局调查函,关于“咏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证明》证明是由我局出具,特此证明。

、本机关认为

关于咏袁公司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咏袁公司系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辖区企业,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明确咏袁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该证明文件具有公信力,咏袁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属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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