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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三张网”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09:38  |  点击数:

一是用好“互联网”,推动政府采购透明化。运用“政采云”系统,全面上线政策法规发布、网上采购、在线投标开评标、合同签订等涵盖采购全流程的功能模块,将采购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采购结果公示率达100%。创新构建“1+2+8+X”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模式,形成横向全过程、纵向到科目的全方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体系,推动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化。其中,“1”是指信息公开法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是指同步公开信息的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是指八大类二级公开事项,“X”是指三级公开事项。

二是落实“政策网”,推动政府采购普惠化。降低参与门槛,针对每个分散限额标准(50万)以上、不属于“技术复杂型”“设备(服务)要求高型”等特殊采购项目的,都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推出“政采贷”“国采贷”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联合市人行、市银保监等部门出台相关融资办法,帮助投标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积极性。

三是织密“监管网”,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将政府采购所涉相关信用事项列入市社会法人信用评分标准,凡是存在挂靠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均列入“黑名单”。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与“政采贷”“国采贷”业务相结合,等级D、E类企业不得申请,A类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更大支持。定期核查处置网超供应商,开展定期抽查、全面巡查,及时暂停、清退存在经营异常、欠税、重大违法行为等问题,不再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严格落实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