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4号)
投诉人:浙江徽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华玉路1598号1幢110室
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投诉人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HR-2023-015)的投诉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日以邮寄方式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投诉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44页评分标准第3点,此招标条款为TCL独立式主机量身打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人对上述内容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要求补正后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