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
二、术语释义
嘉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各类人才引育、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三、主要内容
新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26条。与老办法相比,主要的不同点为: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归口部门。原办法中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及相关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新办法中明确了专项资金归口市人力社保局管理,即由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测算各自资金需求,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平衡,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编报预算。新办法还明确了由市委人才办统筹规划市级人才政策。同时,新办法还区分了各主体的责任,即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负责,并会同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对各自领域的全过程绩效负责。
二是调整了各人才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新增区级人才业务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含项目审核、组织审计、汇总资金明细上报、资金执行、绩效自评和监督管理等资金管理职能。新增区级财政部门职责,主要包含资金执行、指导监督等资金管理职能。
三是调整了市本级补助资金兑付方式,市本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由各区拨付资金。
四是明确了特殊情况的申报途径。如遇特殊情形,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级人才业务管理部门指定区申报。
五是调整了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由区级部门开展,所在区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应人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编制本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级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审议。市级人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上报的各项资金补助申请组织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编制市级资金分配方案。
六是调整了资金拨付完成时限。由每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调整为每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七是明确了有关细则操作口径。现行人才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中市本级资金管理方式与新办法要求不一致,统一规定按新办法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人:孟元
(三)联系电话:0573- 8205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