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丽水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力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提供坚强支撑,全力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丽水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连续14年在全省名列第一,2022年成功入选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名单。
制度财力双保障 统筹部署“一盘棋”
持续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印发《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统筹工作部署,严格对表对标细化工作举措,开展自查自评、强化投入保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2023年,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954万元,重点保障执法办案、示范创建、抽查检测等支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面,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落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1952人担任社会监督员,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智治共治相结合 强化监管“全方位”
安排资金50万元,率先在全省成立市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分中心,支持“抽、检、研、处”一体化工作体系构建,助力破解私屠滥宰、白酒塑化剂等顽疾。以“数字化改革”为导向,安排资金130万元,深入推进智慧餐饮登记辅助系统、“浙食链”“浙苗链”餐饮线上线下综合治理等数字应用,推动全省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场景应用建设在丽水试点,支持“红盾智坊”应用试点经验在全省铺开,率先在全省实现在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应用全覆盖。安排资金1270万元,建设运维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支持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
民生民心为重点 群众满意“大提升”
支持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推动消费者参与监督检查,精准回应消费者关切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安排资金1242万元,全市739家学校食堂和7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学校后厨监控。助力推进“特色美食村”品牌建设,2023年安排资金142万元,支持建成首批10个美食村,形成“青田侨之味”“云味十二道”“焦滩三宝”等十大美食标签,吸引近百万人次前往消费打卡,带动就业2000余人,营业收入2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