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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以“四前”工作法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12:21  |  点击数:

【编者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省财政厅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突破口和标志性工程,组织开展财政营商环境法治基础提升行动,努力让政务环境更加便利化、政策环境更加可预期、执法环境更加有温度,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现择优挑选部分案例,供参考交流。


“大家握握手,以后还是好朋友!”嘉绍两地的两家环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绍兴市财政局的调解室内达成和解协议,撤回投诉。此前,曾为合作关系的两家企业为抢夺市场,互相投诉,供应商中了标但迟迟不能实施项目、实现资金回流。绍兴市财政局收到投诉后,认真细致了解案情,并向双方释法说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

近年来,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恶意投诉频发,导致程序空转、效率低下、中标企业权益难以保障等现象,绍兴市财政局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采用“四前”工作法积极化解纠纷,营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近3年,绍兴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在第18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暨政府采购20周年庆典当中获得2022—2023年度先进监管单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称号。

队伍管理走在工作前: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

构建覆盖全市系统的公职律师人才库,建立公职律师纵向调配使用机制,统筹安排公职律师执业培训、实践锻炼和平时培养,储备2名公职律师重点关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组织法规研讨、案例分析,为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准备。动态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500余名,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项目一考核的日常考核,并根据专家违规违法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甚至清退。同时利用政采云平台,为专家提供个性、精准、及时、有效的学习规划、学习指导、支持服务。

制度建设走在管理前:从“人治”向“制防”转变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提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范式等内容,强化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机制。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指南,从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备案规则、注意事项等进行全过程规范,夯实采购业务内控管理水平。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创新分类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指导)文件,特别对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公募REITs服务采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采购等重点关注领域和新兴领域采购文本予以指导。建立代理机构质量评价机制,由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评价主体对采购代理委托开始直至项目履约验收全过程进行打分,评价情况即时公开,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作参考,提升委托代理专业质量,规范政府采购委托代理行为。

现场管理走在调解前:从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

对评审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积极推广异地评标,强化数字赋能,利用数字化手段,规范建设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统一操作服务流程,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建立健全专家资源共享、远程分散参与、评标实时监控的政府采购评标模式。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规则,细化评审流程和评审纪律,以“随机抽取”为原则,自行抽取、异地抽取为补充。

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先立‘诉’”向“先调解”转变    

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按照“依法依规、自愿平等、客观公正、便捷高效”原则,对收到的投诉书进行分析研判,对符合调解范围的投诉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组织调解。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律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等专业机构参与调解,通过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专业调查结果、检测报告等,化解当事人疑虑,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调解意愿。调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绝不以调解代替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