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wps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市建设法治中国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一)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改革后,调整成立了“嘉兴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二是做好年度工作安排,把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平台,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印发《2023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考评督查。
(二)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等,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党委会专题学习、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专家辅导讲座和局长例会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着力提升单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印发《嘉兴市财政局2023年学法计划》,汇编综合类、财政类和其他类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版,组织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确保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做好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本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新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工作。加强执法证管理,按要求组织做好财政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对执法证分别按实际情况进行续期、注销、变更等处理。
二、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我局不断强化政策法治保障,在“扶、放、管”上持续发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一是坚持在“扶”上加力,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分配监督机制。二是坚持在“放”上提效,充分释放政府采购政策效能,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持续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动能。三是坚持在“管”上从严,积极落实财会监督要求,“用政府‘紧日子’换取市场的发展、老百姓的‘好日子’,切实筑牢廉政‘防火墙’,为构建‘清廉财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一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开展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推进执法系统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掌上执法账号开通率、激活率确保10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平台应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占比达到20%,信用规则应用率100%,以上均达标。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具体业务处室负责,法律顾问协助,认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制度的落实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局)按照严格的审查标准、例外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制定出台《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和监管重点,规范部门预算单位采购行为。实施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在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保障财政稳健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城市品质提升、环境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债务管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化解市级隐性债务。深化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体系,加快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集聚、引导、撬动作用。
三、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府管理法治化
(一)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嘉兴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嘉财法〔2019〕146号)经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制定且按规定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我局规范性文件至今未有因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有权机关书面指出的情况。
(二)合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处(局)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政策解读、备案说明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后报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印发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并及时在嘉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3年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经核查,我局无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四)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办一事,献一策”活动,积极参加省厅公职律师在线值班“行政履职与信访”“财政监督专场”等活动。在政策研究上有深度,在改革推进中有力度,在制度保障上有尺度,通过法治调研、青年理论宣讲团、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等形式,以法治“三度”聚力财政中心任务。
四、依法民主科学,提升政府重大决策水平
(一)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质量。严格按照《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及《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六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配套制度规范决策,明确了重大决策范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二)促进行政权力制约的规范化。落实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审核制度,健全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必须经由法制审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法〔2013〕560号)加强对我局行政合同的管理。坚持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以我局名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事先都经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和归档管理。
(三)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大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拓展到驻点服务,以定期在我局现场办公的方式直接服务于我局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满意度
(一)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嘉财法〔2022〕510号)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必须经由法制审核,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4台执法记录仪,年度所有行政执法均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以拍照、录像、录音等相应方式的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程痕迹化管理、可追溯。
(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1件。
六、提升法治素养,认真落实普法责任
(一)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全面提高法治素养。组织制订年度学法工作计划,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依托“财经论坛”平台,推进全员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法一条例”普法学习,专题开展行政复议法律实务讲座。全年按季编印《嘉兴市财政局学法手册》,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
(二)“八五”普法中期验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根据我市及省财政厅“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迎接“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围绕中心、聚焦民生、服务民生,把“八五”普法工作各项责任压实、任务落实、效果抓实。细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组织新任科级以上干部宪法宣誓;组织新入职人员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安排主题讲座;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进基层”、“进农村”活动等。
七、化解社会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2023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59件、办结率100%,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2件,全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一是依法依规推进信访件处理。信访件处理落实业务处室参与、办公室领导把关、法规处会签审核、局领导审定签发流程,确保各环节处理审核严谨、责任落实有效。二是科学有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将邮寄来件及时导入系统,确保所有信访件按期受理、按期办结。三是稳妥应对疑难信访问题。对部分复杂、重大信访事项推行律师参与机制;对采监领域等高频投诉领域信件、重复信访件等较难处理的问题,召集业务处室、法规处等处室集体讨论,进一步提升对信访案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