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11号)
投诉人:杭州井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远展街1号22幢601室-16
被投诉人: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23室
采购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
地 址: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
相关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智富中心7幢1213室-A-1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J-2023-183,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2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11月21日受理,并于11月22日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11月27日和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和投诉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采购人未作答复,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12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补充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根据《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信息《中小微承诺函》,我们发现了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防洪挡水板”制造商“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睡袋”制造商“义乌市克莱莯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制造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上 3 家企业均无相对应的制造资质,中标供应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上 3 家企业均无相对应的制造资质。
投诉事项2:我们发现了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卫星电话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 吨)制造商“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上两家企业是虚构的,中标供应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无以上两家企业。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
事实依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公示信息:(1)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评分项目内容为“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厂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分为2分。经我司查询《公告》附件《中小微承诺函》中涉及的所有制造商及投标人,均无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在评分项目内容为“4、所投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现代化生产工厂、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得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分为2 分。经我司查询《公告》附件《中小微承诺函》中涉及的所有与潜水泵相关制造商,均无有效期内的现代化生产工厂、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
投诉事项4: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不作为,没有起到招标代理机构应尽的职责,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为理由敷衍了事,无视我方提供的质疑证据。
事实依据:(1)质疑事项 2、3 回复均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明确了产品制造商,投标人应该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质疑事项 4 回复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该评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针对更正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11 月14 日晚收到代理出具的报价明细表内容再次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公示信息:(1)《中小微承诺函》中显示“卫星电话”的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 、“救生圈”的制造商为“江苏福锐船舶装备有限公司”、“抢险排涝拖车”的制造商为“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11 月 14 日挂网公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公告附件信息《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显示“卫星电话”的品牌为“麟云”、“救生圈”的品牌为“福锐”、“抢险排涝拖车”的品牌为“路鑫牌”。经查询“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并无商标“麟云”、“江苏福锐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并无商标“福锐”、“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并无商标“路鑫牌”。故以上3 家企业未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排水泵(6寸以上,配套水带)”的制造商为“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品牌为“陇东”,经查询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没有“陇东”注册商标。故该公司未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且未使用“常工动力”或“江苏常工”商号,而“陇东”注册商标属于中标方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普通投光灯”的制造商为“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品牌为“秀水东发”,经查询“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没有“秀水东发”注册商标。故该公司未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也没有使用“森海应急”或“浙江森海”商号,而“秀水东发”注册商标属于中标方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贴牌生产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根据2021 年 2 月 20 日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请求财政部门调查防洪挡水板制造商“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睡袋制造商“义乌市克莱莯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制造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相关制造资质。
2、请求财政部门调查“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且合法有效。
3. 请求财政部门调查《中小微承诺函》中涉及的所有制造商及投标人,有无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请求财政部门调查《中小微承诺函》中涉及的所有与潜水泵相关制造商,是否有有效期内的现代化生产工厂、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
5、依法报请财政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6、请求财政相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为防止利益方勾结,暗箱操作唯快不破,迅速开标、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履约,造成既成事实;给公平公正公开的政采环境抹黑,造成后续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我公司请求财政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对本项目暂停采购活动,以待投诉结果公告之后再继续进行。
7、请求财政部门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生产企业未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违反本项目资格要求予以废标。
二、被投诉人辩称
对于投诉事项1: “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的“防洪挡水板”制造商为: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睡袋”制造商为:义乌市克莱菋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制造商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供货物产品制造商的制造资质证明材料,评审小组专家根据财库〔2020〕 4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书进行认定,中标供应商应该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投诉事项2:“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了“卫星电话”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吨)”的制造商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评审小组专家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书进行认定,中标供应商应该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投诉事项3:2023年11月13日我公司邀请了项目评委专家就质疑函内容进行了协助答复咨询,在评审过程及协助答复咨询过程中评委专家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以及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中标供应商应该对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委专家认为现有资料情况下不改变评审结果。
对于投诉事项4: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2023年11月5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11月13日我公司邀请了项目评委专家就质疑函内容进行了协助答复咨询,11月14日在政采云对该质疑函进行了答复,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补充上传了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敷衍了事不作为的行为。
对于投诉事项5:2023年11月14日晚接到“杭州井龙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对质疑回复函回复结果非常不满意,以及针对更正公告提出中标供应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问题,我公司在电话沟通中告知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问题及质疑回复函回复不满意的,可以把相关内容汇总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综合上述多项投诉内容,本项目涉及到中标单位货物产品制造商不具备制造资质、制造商企业是虚构的、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中资料存在虚假资料、中标供应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等情况,我公司认为超过了招标代理调查取证的权限。我公司受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委托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进行投诉答复基本情况说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不再另行说明。
三、相关供应商辩称
对于投诉事项1:(1)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柯航 ”品牌注册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第17类注册,注册号:第68814842号,注册商标详见投标文件205页商标注册证;(2)义乌市克莱莯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克莱莯”品牌注册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第20类注册,注册号:第14117806号,注册商标详见投标文件176页商标注册证;(3)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陇江”品牌申请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第11类注册,注册号:第 40822979号,注册商标详见投标文件229页商标注册证。所以上述品牌完全符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国务院已经相继在 2017和2019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将内燃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空气压缩机、橡胶制品、电力金具等 30 多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取消,而挡水板属于橡胶制品、电力金具大类产品在取消工业产品许可之内,而移动照明灯组的核心是汽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是由内燃机驱动发电的产品在 2019 年已经取消工业产品许可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即制造资质就能生产。(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强调 ,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不构成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4)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问题既不属于特种许可生产的产品,又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限制生产的产品,更何况以上所述企业都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并且国家已经取消相关生产资质要求,都属于合法合规的品牌厂商,相关品牌产品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多次投标并以交付使用(附有关营业执照、合同等证明材料)。所以我司对质疑人提出非法质疑、投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情况会保留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于投诉事项2: (1)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骏翔 U8智造产业园U3栋608,设立的合法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详见下页营业执照与二维码扫描结果及小微企业查询截图);(2)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2018号1号厂房设立的合法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已变更浙江晟力机械股份制造有限公司(附营业执照及变更函)。
对于投诉事项3:我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由评标委员会各位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中进行评分的。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已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公示年份是 2023 年,以下为证书查询渠道:输入www.szsiq.com。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已获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
对于投诉事项5: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品牌“麟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第9类注册,注册号:第54401789号、江苏福锐船舶装备有限公司品牌““福锐”该公司工商注册商号、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品牌“路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第12类注册,注册号:第5694253号。
四、经调查查明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9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委托,于2023年9月2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0月7日、10月17日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11月1日14:00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321室进行评标,截止投标时间,共有3家单位按时解密参与投标。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9.9999万元,最终得分为89.86,投诉人杭州井龙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81.299万元,最终得分为81.94,排名第二。11月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1月5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函,11月14日对该质疑函进行了答复,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补充上传附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
2、投诉人的质疑事项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被投诉人质疑答复: 将发布中标公告补充更正信息,详见更正公告及附件。质疑事项2、3、4与投诉事项1、2、3内容相同,被投诉人质疑答复见本决定书第二部分“被投诉人辩称”。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与本投诉处理相关的“评分内容”如下:
2 | 资信分 | 证书 | 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厂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省级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具备有效期内抢险排涝拖车相关新技术推广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 4、所投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现代化生产工厂、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10分 |
7 | 技术分 | 完全响应技术参数及要求,提供相应符合技术要求的佐证资料没有负偏离的得25分; 与技术参数及要求有实质性负偏离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带“★”为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如未体现或负偏离,一项扣3 分,扣完为止。其它非“★”指标如未体现或负偏离,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 0-25分 |
4、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招标需求中有关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带“★”重要技术指标20项,非“★”技术指标98项。
5、《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规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防洪挡水板”、“睡袋”、“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等均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6、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结果如下:(1)申请人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68814842,注册商标“柯航 ”;(2)申请人义乌市克莱莯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注册号:14117806,注册商标“克莱莯”;(3)申请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0822979,注册商标“陇江”,注册号:71998443、71995105、71983826,注册商标“秀水东发”;(4)申请人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注册号:5694253,注册商标“路鑫”;(5)申请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注册号:54401789、注册商标“麟云”。
7、经查询www.szsiq.com,结果如下: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认定类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效期: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8、根据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021第384号),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8月24日更名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了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该证书显示的有效期为2017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
10、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了《商标授权委托书》,商标授权人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被授权人为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授权商标为“陇东”(注册号:22569465)。
11、在投诉处理阶段,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商标授权人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被授权人为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授权商标为“秀水东发”(注册号:71998443、71995105、71983826)。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由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特证明我司名称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而不是“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由于拼音输入法的原因误将我公司的“讯”写成了“迅”,但我公司给浙江陇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全部是由“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提供。”同时提供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上述说明的证据材料。
五、本机关认为
1、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防洪挡水板”(制造商:河北柯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睡袋”(制造商:义乌克莱莯户外野营用具有限公司)、“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制造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三款产品,其制造商均无相应的制造资质。
经查,防洪挡水板、睡袋和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均不是《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工业产品,上述三款产品的制造无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诉人要求上述三款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资质无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卫星电话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和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吨)制造商“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虚构,中标供应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申明,投标产品卫星电话的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吨)的制造商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卫星电话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中的“通迅”系拼音输入法打字的笔误,实为“通讯”。经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zxbs查询,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迅有限公司没有注册登记信息,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产品介绍中投标产品卫星电话的检验报告、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均显示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注册商标“麟云”的申请人是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注册号:54401789。经通过拼音输入法输入拼音“tongxun”,同时出现“通讯和通迅”。结合上述企业登记信息、投标文件资料、商标注册情况和拼音输入法出现的情况,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就笔误的辩称符合常理,仅因笔误否定《中小企业申明函》的真实性有违公允。
关于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吨)制造商“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查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2021年8月24日更名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浙江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故液压搬运车地牛叉车(3吨)制造商名称应为浙江晟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就该制造商名称在投标时的表述存在瑕疵,但不构成虚构制造商谋取中标。
因此,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本机关不予支持。
3、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无有效期内的现代化工业生产、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无工信部颁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证书,有效期: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评标委员会也认定该证书符合评审因素。
关于有效期内的现代化工业生产、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5月22日颁发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证书登记号:1284c),有效期:2017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评分内容”之“证书”的规定,所投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现代化生产工厂、专业的潜水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测认可的检测平台得2分。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在投标时已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就该项对中标供应商赋分评审不当,应予纠正。鉴于本机关在处理本案中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废标,故对评审不当问题在本案中不再处理。
4、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敷衍了事,未尽招标代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是政府采购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是否损害质疑供应商的权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的投诉受理范围,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本机关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5、关于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在投诉中认为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产品是: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麟云”卫星电话、江苏福锐船舶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锐”救生圈、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路鑫牌”抢险排涝拖车、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陇东”排水泵、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秀水东发”普通投光灯。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注册商标“麟云”的申请人是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注册号:54401789;注册商标“路鑫”的申请人是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注册号:5694253;注册商标“陇东”和“秀水东发”的申请人是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22569465和注册号:71998443、71995105、71983826,注册商标“陇东”和“秀水东发”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许可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使用,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在产品排水泵和普通投光灯上有合法使用权。“福锐”救生圈使用的是江苏福锐船舶装备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5没有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招标需求中有关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设置了20项带“★”重要技术指标,98项非“★”技术指标。相应的评分标准是共25分,带“★”为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如未体现或负偏离,一项扣3 分,扣完为止;其它非“★”指标如未体现或负偏离,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上述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废标。
六、本机关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定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