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12号 )
投诉人: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28号504-A室
被投诉人: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
采购人(征集人):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行政中心5号楼
相关供应商: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升国际广场3-6幢5-709室-1
相关供应商: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工业区洪业路南侧(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5号楼4层)
相关供应商: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嘉兴世界贸易中心2幢905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ZM-2023-57,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11月29日受理,并于11月30日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于12月8日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12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项目情况说明,采购人于12月6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项目情况说明,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12月1日、12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回复及相关证据材料。12月14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商务中的业绩分(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除了本单位得1分,其他所有投标单位均得最高分5分。三家供应商针对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业绩不真实。
事实依据:一是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均未在“嘉兴市能源专家库入库专家和节能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库入围机构(2021-2022年)”入围名单中,该入围名单是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首次建立,下属县市区均无建立类似名单,节能评审均由当地发改部门组织评审。因此上述三家参与投标单位不可能有节能报告评审业绩。二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浙江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方案》第八条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规定“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鼓励具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经验的企业承担能源审计服务工作。”至今各级发改部门未对能源审计的资质进行过认证,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没有相关领域认证资质,也未取得实验室认可资质,也不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更不是三大审计领域(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单位之一,因此上述三家单位提供的能源审计业绩是虚假的。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诉事项2:对本单位业绩的评审不公平、不公正。
事实依据:评标办法中项目业绩“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本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标书中提供了“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该合同是本次招标的业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本单位签订的3年评审服务入围合同,因项目评审时不再就单个项目再签订合同,因此我们在标书中附上节能报告评审其中9个项目清单。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业主可以作证明。本次评审业绩是按项目给分而不是按合同给,我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的提供了“业绩合同”,因合同没能体现单个具体项目,因此我们又附上具体项目清单,如专家有疑问应该通知我们补交证明资料才是,而不应该不明不白直接扣掉我们业绩分4分,只给1分。根据专家对质疑函的复核说明“质疑供应商只提供了一个有效业绩合同,故给予1分”。按招标文件评分内容及标准是按1个业绩得1分,最高5分,本单位提供的是三3年评审服务入围合同,连一个项目都体现不了,专家给1分不就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诉事项3:评标专家对类似商务要求评标口径前后不一,差异对待。
事实依据:评标标准中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本单位提供了属于“等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因不是能源、电力、经济三类中的专业不予给分。但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根据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的回复,他们提供了属于“等节能咨询工作”的节能验收报告、政府委托节能诊断、绿色化诊断、绿色工厂等项目作为业绩,而这些业绩也不是招标文件所明确的“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这两类业绩,专家既然赋予分数,评审口径不一。
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1相同。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要求对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业绩不属于本次招标文件的(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规定业绩,不能给分;
2、要求更正本单位的业绩分为5分;
3、要求更正本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高级职称得分为6分。
二、被投诉人辩称
2023年11月9日在政采云系统收到了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质疑事项1:涉及人员造假;质疑事项2:业绩造假;质疑事项3:业绩复核共3个质疑事项),我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3年11月20日对质疑事项在政采云系统进行了答复,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对上述质疑和答复进行了公告。
三、采购人辩称
1、针对投诉事项:根据评标内容及标准第2大点第1小点: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个得1分,最多得6分;
因为能源相关专业的职称描述随着行业发展而变化,职称专业越来越细化,为避免发因为投标人受到专业名称而产生不利于参与投标的现象,所以此处采用“等”字。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均为工程造价专业职称,经现场专家讨论后认定与“能源、电力、经济类相关有利于能源评审的专业”无关。
2、针对投诉事项:根据评标内容及标准第3大点: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在制定评标内容及标准时,未限制投标单位的项目业绩必须是我市发改委委托项目;同时明确了项目业绩包含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主要目的是证明投标方有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节能相关工作经验。浙江省各地市节能审查相关工作开展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同名称并不一致,同时节能审查工作我委在入围合同基础上,对单个项目均签订相应的委托任务书(合同),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1份入围合同扫描件,但未提供具体委托项目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相关供应商辩称
1、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我们根据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中的绿色化诊断、绿色工厂、清洁生产等节能咨询工作。该项要求中未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组织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业绩,我们提供的另外业绩都真实有效。附业绩证明材料。
2、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未以节能报告评审业绩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业绩作为本次投标加分项,不存在业绩造假事宜。附业绩证明材料。
3、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节能验收报告、政府委托节能诊断等6项目合同扫描件,符合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附本次招标6项业绩合同扫描件。
五、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封闭式)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180万元。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于2023年10月1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公告,11月8日9时30分在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评标室进行开评标。评审小组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经评审后确认6家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供应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11月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二)质疑及答复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11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如下:质疑事项1:涉及人员造假。中标单位拟派团队的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工作地点在别的单位、社保缴纳在别的单位的人员当做本单位人员拿来投标。质疑事项2:业绩造假。本次招标的项目业绩指: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一是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均无节能报告评审资格,不可能有节能报告评审业绩。二是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均无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审计资质,即使出具了能源审计报告均为非法报告。所以上述几家单位的业绩评审是错误的。质疑事项3:业绩复核。本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标书中提供了“业绩合同",同时附节能报告评审9个项目清单。该合同是本次招标的业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本单位签订的3年评审服务入围合同,项目评审时未对单个项目再签订合同,本单位3年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达49个,本次只用其中的9个项目作为业绩参与投标,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业主可以作证明。在本次评审过程当中专家有疑问应该通知我们补交证明资料,因为我们已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的提供了资料,专家不应该不明不白直接扣除我们业绩分4分,只给1分,试问这1分的业绩分又基何考虑?
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答复如下:(1)评标委员会经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6家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未发现有人员造假的情形。相关供应商辩称:拟派的项目人员均按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供应商正式员工)”,未涉及人员造假。(2)评标委员会经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6家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未发现有业绩造假的情形。相关供应商辩称:提供的项目业绩均按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涉及业绩造假。(3)评标委员会经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质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质疑供应商只提供了一个有效业绩合同,而采购文件关于项目业绩的要求为“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显而易见以有效业绩合同作为得分依据,而不是罗列的业绩清单,故给予1分,并无不当。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与本投诉处理相关的规定如下:
1、入围数量:提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8家(含)以上,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5家为入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及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7家(含)以下,按20%比例淘汰(如遇淘汰数值为小数的,取大值整数,例如淘汰1.1家,取淘汰2家)后推荐为入围供应商。
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商务资信(23分) | ||||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拟派团队负责人配置(3分) | 拟派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3 | 客观分 |
2 | 拟派团队组成员配置(12分) | 1.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个得1分,最多得6分; 2.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3.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土建、安装),1个专业得1分,最多得2分。拟派团队组成员每人只取一个专业计分,以供应商注明的为准,注明多个专业的按照第一个专业计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12 | 客观分 |
3 | 项目业绩(5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5 | 客观分 |
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供应商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项目名称、节能审查机关、项目所属行业代码、项目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等价值)、报告完成时间。(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与本投诉处理相关的商务资信评审情况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 范围 | 浙江信昌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 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
1 |
商务 | 拟派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0-3 |
1.0 |
2.0 |
0.0 |
0.0 |
0.0 |
0.0 |
2.1 | 商务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能源、电力、经济等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个得1分,最多得 6 分 ; |
0-6 |
0.0 |
6.0 |
4.0 |
6.0 |
4.0 |
6.0 |
2.2 | 商务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
0-4 |
1.0 |
1.0 |
0.0 |
0.0 |
0.0 |
2.0 |
2.3 |
商务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土建、安装),1个专业得1分,最多得2分。拟派团队组成员每人只取一个专业计分,以供应商注明的为准,注明多个专业的按照第一个专业计分。 |
0-2 |
2.0 |
1.0 |
0.0 |
0.0 |
0.0 |
0.0 |
3 |
商务 | 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0-5 |
1.0 |
5.0 |
5.0 |
5.0 |
5.0 |
5.0 |
(五)与本投诉处理相关的商务资信各供应商的投标情况
1、拟派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配置情况
(1)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于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为节能技术应用。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6人,其中专业为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1人、能源环境工程1人、轻工机械1人、无机化学1人、化工环保技术与管理1人、无专业标注1人;注册咨询工程师1人,专业为投资;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专业为安装。
(2)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历某,高级工程师,专业为能源环境工程。
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7人,其中专业为能源环境工程1人、化工1人、电气工程1人、环境工程咨询1人、暖通设计工程1人、机械技术1人、发酵工程1人;注册咨询工程师2人,其中专业为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1人、投资1人。
(3)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周某,高级工程师,专业为化学工程。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6人,其中专业为化学工程1人、热能动力工程1人、环保工程设计1人、轻纺产品检验1人、纺织技术与管理1人、无专业标注1人。
(4)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王某,工程师。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4人,其中专业为电力工程技术1人、能源工程管理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人、无专业标注1人。
(5)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朱某,高级工程师,专业为电力工程技术。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4人,其中专业为建筑结构2人、环境工程1人、制浆造纸1人;高级经济师2人,其中专业为电力市场管理1人、财务1人。
(6)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负责人:陈某,高级工程师,专业为工程造价;注册咨询工程师,专业为投资。团队组成人员:高级工程师8人:专业均为工程造价;注册咨询工程师1人专业为投资;一级造价工程师9人,其中专业为土木建筑7人,安装2人。
2、项目业绩情况
(1)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发改委节能报告和节能审计评审合同5份、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局节能审查评估合同1份、绍兴市发改委节能报告评审合同4份、企业节能评估技术咨询合同8份等。
(2)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仙居县发改局节能评估报告复核协议书3份、嘉兴市发改委2020年嘉兴市节能诊断服务合同1份(20个项目)、嘉兴市发改委政府采购合同1份(无项目内容)、合肥市发改委政府采购合同1份(59个项目)
(3)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共6份企业服务合同,其中5份无完整合同(其中3份无服务内容)。
(4)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共6份,其中5份无完整合同(4份为企业服务合同,1份为嘉善县经信局节能诊断服务合同),1份系入围信息(非业绩合同)。
(5)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服务合同6份、嘉兴市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南湖区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诊断服务合同1份。
(6)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市发改委政府采购合同1份(无项目内容)。
(六)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4日在嘉兴市财政局就本项目有关评审事项向原评标委员会(共5人、实到4人)进行调查。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书面说明:
1、对于投诉事项1: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有5项能源审计合同和1项能评报告编制,上述业绩为节能咨询相关工作,为5分;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2项节能诊断合同和3项能评报告编制,上述业绩为节能咨询相关工作,为5分;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有1项能源审计、1项能评报告编制、2项节能验收、1项节能诊断、1项节能量核算,上述业绩为节能咨询相关工作,为5分。
2、对于投诉事项2:根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3,“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一份且盖有嘉兴市发改委、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公章的入围合同,经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该合同有效,为实质性响应文件,无需询标,得1分,为1项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上只有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没有嘉兴市发改委公章,视为无效合同,不得分。如果所列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应主动提供,不提供是在标书制作不严谨,没有仔细研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明确要求。
3、对于投诉事项3: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杨建飞、吴国中等人高级职称均为工程造价专业,属于建筑行业,不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0分;
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分别为化学工程专业、火电、热能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设计、轻纺产品检验、纺织计算与管理等专业均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6分;
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分别为电力工程技术、能源工程管理、造纸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均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4分;
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分别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环境工程、制浆造纸等专业均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4分;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分别为化工、电气工程、能源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咨询、暖通设计工程、机械技术、发酵工程等专业均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6分;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分别为无机化工、环境规划与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食品机械、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等专业均属于本次招标中所需的能源、电力、经济等工业领域相关专业,为6分。
六、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业绩造假。采购文件有关项目业绩评分因素是要求提供承担过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类似项目业绩,并无要求必须进入发改部门的入围名单。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无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对投诉人业绩的评审不公平、不公正。鉴于本机关在处理本投诉中发现本次政府采购就项目业绩评审存在违反客观、公平、公正之情形,将废除本次政府采购入围中标结果,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再处理。
(三)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标专家对类似商务要求评标口径前后不一,差异对待。该投诉事项投诉人未经过质疑,本机关不予处理。
(四)本机关通过审查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村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发现,:1、在拟派团队组成员配置的评审中,对评审因素“具有能源、电力、经济专业”之外的专业没有明确范围,存在随意确定和不合理确定。2、有关项目业绩的评审目的是了解投标供应商是否承担过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类似项目,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合同,该要求提供的合同应当是完整合同且能体现承担过节能报告评审、能源审计等节能咨询工作的内容。在项目业绩评审中出现了很多不完整的合同、未体现评审因素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赋分情况。上述评审标准不统一,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废标。
七、本机关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