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155号)
(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21〕40号)
(三)《嘉兴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嘉政办发〔2022〕58号)
三、术语释义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四、主要内容
《嘉兴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共六部分16条,分项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共3条,明确了基金定义、基本原则和专户管理的基本规定;根据嘉兴市、区财权事权实际,确定了市本级医疗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纳入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单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二)基金筹集
共1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同时明确采取动态筹资方式筹集市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确定了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
(三)基金使用
共2条,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与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明确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范围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其他支出等,阐述了各支出项目的具体用途。
(四)基金管理
共4条,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管理需要,确定市本级账户管理模式并授权各县(市)在省规定下自行确定账户管理模式;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规定分类确定基金支付方式,明确了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支出和医疗费有救助支出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流程;明确建立基金对账制度;确定基金结余管理方式和结余比例。
(五)基金监督
共5条。明确基金须严控支出范围,必须全部专项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阐述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共1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县(市)财政局、医保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确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嘉政民救〔2014〕190号)和《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办法》(嘉财社〔2015〕418号)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废止;明确《办法》生效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嘉兴市财政局会同嘉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嘉兴市财政局社保处,电话:0573-82071630
嘉兴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电话:0573-8337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