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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17:38  |  点击数:

沈凯军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应采集更多信息获取投标人严重失信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息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约束,既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质量,营造公平诚信、秩序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由于目前可查询企业信息的渠道较多,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保障,当前市财政部门主要还是以判断口径统一、社会公信力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官网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书等作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查询主渠道。同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质疑投诉中涉及供应商诚信承诺开展复核复查,努力做到公平与规范。

三、逐步健全主动信用异议办理机制,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执法部门与信用信息公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依法规范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全量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健全国家、省、市、县4级严重失信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联合奖惩,依法依规清理联合惩戒措施,构建联合惩戒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财政部门将加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深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于信用信息采集相关政策及实操的理解,提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谨性、专业性、完整性,综合多方信息,认真核查核实,维护采购当事人正当权益,努力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和透明。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

        2024520

(联系人:沈若茗,联系电话:136557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