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以来,杭州市财政局加强探索、深化改革,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有效缓解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助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一是持续优化纵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资金盘子、分配办法、考核指标,更新出台《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25)》,统筹用于各区、县(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及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项目。近5年累计安排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8亿元,助力杭州市连续8年荣获美丽浙江考核优秀,7次荣获浙江省“五水共治”最高荣誉“大禹鼎”。
二是积极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域内流域上下游地区、省内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地区秉持生态保护补偿理念,以交接断面水质为基准,全部签订不低于800万元/年的流域上下游补偿协议,进一步健全共建共保、合作共赢机制。2023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是合力深化跨省多级共担机制。推动浙皖两省签订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明确按“基数+增长”模式予以推进,并提升了保护补偿资金筹措额度。预计自2024年起,浙江每年将出资不低于4亿元支持样板区建设,留杭部分按95:5比例分配至淳安县、建德市,用于两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在多级共担机制下,两省交接断面安徽来水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达到了双赢目的。
四是持续强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021—2025年,每年统筹安排5亿元全力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淳安“强村富民”与“四张清单”环保标准再提升。落实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级分成返还政策,预计每年返还3000万元。淳安县生态环境持续保优,空气优良率达98.4%,森林蓄积量全省第一,2023年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