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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创新构建巨灾保险体系筑牢“安全屏障”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09:22  |   点击数:

近年来,台州市财政局抢抓各类政策契机,创新构建巨灾保险制度,为全市防灾减灾筑起“安全屏障”,并被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简报收录推广。

超前谋划 构建特色巨灾保险

坚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先试先行,分层保障、全面覆盖的原则,市级统筹协调推进,9个县市区积极参与。在方案设计上,台州市巨灾保险由市政府作为投保人统一投保,统筹分配相关赔付资金。在险种选择上,以历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内已有巨灾保险经验和模式,主要选取台风指数保险和强降雨指数保险,之后又尝试性地将地震指数保险也纳入方案,三项保险分别按照台风级别、强降雨成灾指数、地震震级独立计算赔付额。在赔付规则制定上,市级层面以台风指数保险、地震指数保险为主,县级层面以强降雨指数保险为主。

创新制度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自入选全省巨灾保险试点以来,联合多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台州市巨灾保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巨灾保险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台州市巨灾保险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实现保费筹集、赔付资金入账、支出、提效全链条闭环管理。资金投入方面,由省、市、区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全额承担保费,其中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30%保费补助,市本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部分保费,试点期间年度保费控制在2100万元以内,每年最多可为全市提供合计约2.56亿元的灾害风险保障。赔付资金方面,试点期间获赔的保险理赔资金按照《台州市巨灾保险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结转至财政账户,由政府统筹使用。

多方协同 提升灾害保障效果

创新开通赔付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防汛防台风信息系统基础上,台州市根据巨灾保险触发条件和赔付标准,接入气象部门关于台风和强降雨等动态数据(路径)信息,实时分析理赔触发条件,自动测算赔付金额,并同步通知保险机构启动核赔,实现“ 快判、快处、快赔”。灾害赔付基本实现报案24小时内支付到位,极大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有效增强灾害治理保障能力。试点期间,全市均触发强降雨指数保险,共计赔付852万元,理赔覆盖率100%,总理赔率56.8%;未触发台风及地震指数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