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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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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0:26  |  点击数:

ZJFC12-2018-0006

 

 

 


  文件 

嘉兴市财政局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财采监〔2018180

                                                                                      

 

嘉兴市财政局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财政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组干局、嘉兴港区党群工作部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特制订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打造嘉兴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政府采购主体依法择优采购人才高新企业入选的项目和服务,鼓励人才高新企业入选的项目和服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二、相关措施

(一)建立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职能部门制定产品和服务入选标准,发布征集通知,组织企业申报、职能部门评审认定。评审通过的产品和服务应标明适用采购领域和采购适用单位,列入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库。推荐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供采购单位参考。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首台套”、“优秀新产品”等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的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二)鼓励人才高新企业的入选企业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各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强制性规定,要求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总包工程中涉及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在项目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三)鼓励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嘉兴馆”。网上超市系统通过网上超市搭建、供应商征集入围、互联网商品展示、在线下单交易、网上物流跟踪、在线支付等采购链各环节的闭环管理,达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全程贯通目的,实现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新型电商采购系统。通过网上超市“企业直供、单位直购”等制度创新,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通过信息化系统受理并供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大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的扶持力度。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根据嘉委办发[2017]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方案与项目。各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人才高新中小企业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可依法采用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才高新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各主管预算部门)

(五)试行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首购制度。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属于首次投向市场,需要重点扶持的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首购制度,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适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首先购买。在涉及人才高新企业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时,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主管预算部门)

(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提供信用融资,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实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采贷”),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凭中标的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合作银行(详见政采云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并发放贷款。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无需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且贷款利率应明显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合作银行)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编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汇编,定期组织开展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及人才高新企业政府采购业务辅导培训,搭建预算单位与企业产品展示与对接洽谈等互动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充分挖掘并及时提供采供双方需求信息及服务。

(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诚信水平。人才高新企业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努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诚信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通过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公管办、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监管,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高新企业及产品服务的科学认定、目录公示和采购主体落实支持政策措施的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高新企业诚信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假冒伪劣等违反诚实信用不良行为的人才高新企业,一经发现,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并按照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查处。

 

 

                       

 

主动公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