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解读

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17:43  |  点击数:

 

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8年9月4日,嘉兴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1. 制定背景

        2018年,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95.18万,占比26.4%,嘉兴市面临着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占比越来越高、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任务越来越重的形势。

    为积极应对嘉兴人口老龄化趋势,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3年,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该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养老服务建设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完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动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明生活,我们修订了《嘉兴市本级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政策措施

    市本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为: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第三方评定经费,市本级老年食堂、中心食堂建设补助,市本级配送餐服务运行补助,市本级智慧健康养老项目经费,市本级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市本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补助。

  4.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和设备购置补助,市本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市本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本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

  5. 医养结合服务。包括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市本级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市本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经费,市本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经费。

  6. 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市本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市本级入职奖励补贴,。

  7. 市本级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工作经费。

    (六)养老服务保险经费。

    (七)老年电大。包括市本级老年电视大学运行经费,学示范点运行补助和实体化办学经费补助。

        (八)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

  8. 其他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方面支出、

        根据《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着重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居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补助、医养结合补助、老年食堂和中心食堂的建设补助、配送餐运行补助、特殊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补助等补贴政策,做好财力保障,配合推进社会养老床位建设、基层薄弱公办养老机构改造、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深化助餐配送餐服务以及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三、新旧政策差异

  1.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政策。

        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补助与运营补助标准。对市本级验收合格的5A、4A、3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给予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提高到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营运正常的5A、4A、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运营补助标准由8万元、5万元、3万元提高到16万、12万、10万。

         新增对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给予项目建设和配备设施设备资金(不含土地款,需第三方审计)80%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项目建成3年内给予每年20万元的运行补助。

 新增对市本级老年食堂、中心食堂的建设补助。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老年食堂、中心食堂,按照项目规模、量化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增对配送餐服务的运行补助。对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和互联网+助餐的,按照服务人次、满意度等因素,按照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

新增市本级智慧健康养老项目经费补助政策。

新增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以及市本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1. 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

    提高对新建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建设补助标准,由普通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的120%提高到140%。

    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标准,由每人(按户籍老人入住人数计算)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

  2. 新增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补助政策。

        将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工作经费纳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付范围。

    新增对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新增对市本级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开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医疗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新增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补助政策。

         主要包括市本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市本级入职奖励补贴,市本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经费和市本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等补助内容。

  2. 提高市本级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一类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6000元/年(入住养老机构)和6000/年(居家养老),二类补贴对象按一类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的50%执行。

  3. 完善养老服务保险补贴政策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市本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经费、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经费纳入市本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付范围。

  4. 新增老年电大补贴政策

将老年电大补贴纳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付范围。市本级老年电视大学运行经费。市老年电视大学运行经费为15万元/年,本级老年电大教学示范点运行补助。市级老年电大教学示范点运行补助经费为每个点1万元/年标准补助,市本级实体化办学经费补助。按照每个分校3万元/年标准补助。

  1. 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

    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现行补助标准为街道(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站接受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15元、25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楚清

联系方式:82031351

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