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市本级服务业、新能源(光伏)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
(二)《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
三、术语释义
嘉兴市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本级服务业、新能源(光伏)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性资金。
四、主要内容
《嘉兴市级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专项资金定义、资金来源、存续期限,政府部门间管理职责等。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为3年。
(二)关于专项资金政府部门间管理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市、区财政、发改部门的职责。
(三)关于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重点领域和分配方式。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领域,包括服务业领域和新能源发展领域。专项资金分配主要按因素分配法、项目分配法进行分配。涉及市级政策补助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比例不超50%。
(四)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
专项资金纳入市发改委的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编制。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发改部门建立和管理项目储备库,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按规定制定或修订配套操作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需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拨付。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1.市发改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视情开展抽评。各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市发改委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专项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审批文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按规定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五、附则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解读人:胡云峰 王乐洋
(三)联系方式:82031929 825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