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
(二)《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
二、术语释义
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三、主要内容
《嘉兴市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定义、资金来源、存续期限等。办法明确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为三年。
(二)关于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政府部门间管理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
(三)关于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领域和分配方式。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高质量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标准化战略、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涉及市级政策的补助,原则上市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四)关于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编制。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和管理项目储备库,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分解安排资金任务到各区,各区及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专项资金原则上需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拨付。
(五)关于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1.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视情开展抽评。各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二)解读人:王佳瑶 汪吴群
(三)联系电话: 82031840 8208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