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
(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1号)
(三)《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
三、术语释义
嘉兴市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社会公益、困难群众救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其他用于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四、主要内容
《嘉兴市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六章20条,分项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
共5条,明确起草背景是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文件依据是《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20〕21号)《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明确了资金来源、定义和管理原则;明确政策存续时限、调整或撤销条件。
(二)管理职责
共3条,明确市财政局、市民政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社会公益、困难群众救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其他民政事业发展等工作;通过项目补助、个人补助等形式兑现。
(四)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
共5条,明确了从项目库储备、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到政策兑现与资金拨付全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程序;明确专项资金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统一收回统筹的具体要求。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共3条,明确了建立健全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及要求。
(六)附则
共2条,明确了解释机关和文件生效时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嘉兴市财政局会同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嘉兴市财政局社保处,电话:0573-82031351;
嘉兴市民政局规划与财务审计处,电话:0573-8395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