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FC12-201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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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体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嘉兴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嘉兴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浙江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指由市财政从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五条 体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体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体彩公益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审定市体育局提出的体彩公益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对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体育局负责体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体彩公益金申报项目,提出年度体彩公益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执行进度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的要求,编制和申报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体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执行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
(一) 群众体育部分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维护。主要用于资助建设和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广场、公园)、游泳馆(池)、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健身路径器材设施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2.基层体育单位评先创优。主要用于资助基层体育单位先进单位,包括“四提升四覆盖”全民健身工程、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小康体育村、体育示范幼儿园、职工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等。
3.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资助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骨干培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扶持和引导体育社团、俱乐部、非奥项目基地等发展。
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资助承办和组织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竞赛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等,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等。
5.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全民健身公益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资助公共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等公益性开放。
7.其他群众体育方面项目。
(二)竞技体育方面
1.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主要用于资助各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发展,包括国家、省、市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布局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市队县(校、社会)办单位等。
2.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主要用于资助举办、承办和参加各级各类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活动,包括举办市运会、全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阳光运动会、特色项目学校比赛、校园足球联赛等,参加省运会、省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阳光运动会等。
3.运动会备战。主要用于资助省运会、全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工作,包括集训、外训、器材、科医、营养、慰问等。
4.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用于资助组织和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干部等培训,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引进和奖励等。
5.承办国际国内大赛。主要用于资助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竞技体育类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
6.其他竞技体育方面项目。
(三)其他
1.主要用于资助对口援建、结对共建等单位改善健身条件,开展健身活动等。
2.主要用于体育事业宣传推广
3.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开支、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由市体育局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申报,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编报。
第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建设项目的,按照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彩票公益金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财政、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级体彩公益金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 市体育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市体育局按规定组织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级体彩公益金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于资金下达后的次年度3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同时配合做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等重点事项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对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主动公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