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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26/2021-00292 文号: 嘉财预执〔2021〕567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12-2021-0020 成文日期: 2021-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6:11  |  点击数: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解读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

存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公款存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公款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存放管理,确保公款保值增值

1.公款存放对象。市级行政单位(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市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均要按照规定进行存放。

2.公款存放资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由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单位资金按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市级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开设账户的,按照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优化存放方式。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竞争性存放的情形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选择资金存放方式:

(1)单位账户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

(2)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的;

(3)开户银行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自开户银行确定之日起5年内,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定期存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的。

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选择不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存放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理提高利息收入水平。

(二)严格存放程序,确保公款存放公平公正

1.加强测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现金流量预测机制,结合本单位现金收支特点,滚动测算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量,并根据测算的现金流量制定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依据报送的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拟定本部门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保值增值的资金可适当延长存款期限,但不得超过5年。

2.招标方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原则上由各市级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统一开展招标,下属单位依据招标结果办理资金存放。下属单位具备招标能力的,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内容、代理权限和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委托代理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2)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代理费用是指中介机构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结果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除代理费用外,不得以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代理费用不得与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规模挂钩。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竞争性存放的,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起点金额为500万元,并按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存放资金分标段统一实施招投标。

3.规范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1)招标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利率及计结息要求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银行数量、中标银行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提前支取方案等事项,禁止在入围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

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应确保参与银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应当在指定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且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发布更正公告或书面变更通知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评标办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按规定建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部门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可从市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公款竞争性存放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其中:经营状况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40%,经济贡献度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

(3)中标公告。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确认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将招标结果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告后无异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

(4)签订协议。公款竞争性存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的,应当及时将具体中标结果书面通知下属单位,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应与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定期存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内容应包括中标银行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定期存款相关手续。中标银行应及时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定期存单。

(5)公告格式。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均统一格式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格式模板所列内容。

4.续存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有效期不超过2年,其他单位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内,定期存款到期后可续存原中标银行,但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续存利率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原招标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续存需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可由该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决定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存续期内,发现公款竞争性存放存在非主观原因引起的评分错误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定期存款到期后及时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标。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廉政承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上述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业绩、收入挂钩。

2.加强间歇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统筹规划资金运行,尽量减少存款到期与实施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间歇期。确因特殊原因存在间歇期的,定期存款到期资金划回单位原开户银行账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按协定存款合同(协议)执行,直至竞争性存放结果生效后按竞争性存放中标银行存放。

3.规范单位资金。市级预算单位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市级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应缴财政款转为定期存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不得转存定期存款。

4.规范存放银行。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资金存放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嘉兴市本级设有经办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条款限制。

存款银行应加强对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的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职责,强化公款存放监管

1.强化主体责任。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下属单位公款存放的管理,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公款竞争性存放统计分析机制,按规定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公款存放管理情况。

  2.明确监管职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应制定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业务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各类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监督检查。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资金存放银行运营风险的监管,并协助提供公款竞争性存放涉及的指标口径、内容和数据等。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

1.对银行违规的处理。资金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年内参与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2)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等级降低后低于本办法关于存放银行条件规定标准,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进行不正当投标的;

(4)未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5)未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的;

(6)存在其他妨碍资金安全行为的。

  2.对行政事业单位违规的处理。对各监管部门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对应追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银行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市级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

   (2)违反本办法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规定的;

   (3)违反《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规定的;

(4)其他违反公款存放管理规定的。

附件:1.招标公告(模版)

2.中标公告(模版)

3.更正公告(模版)

4.廉政承诺书(格式)


附件1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竞争性存放)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预执〔2021〕567号)规定,决定开展资金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三、项目编号

四、招标项目内容

XXXX单位公款  (金额)  定期存款(期限)  ,……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预执〔2021〕567号)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在嘉兴市本级设有经办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

    六、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注明起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指定网址下载或在线查看招标文件)

   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注明日期及时点)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注明日期及时点,详细地点)

   九、联系方式

(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及地址等信息)


附件2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四、定标日期

五、中标结果

(包括公款存放期限、中标银行、中标利率等信息)

六、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附件3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名称) 更正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四、更正理由

五、更正事项

六、联系方式


附件4

廉政承诺书

       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预执〔2021〕56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     年第   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